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1]
有关司法讲解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当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一同研究确定当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讲解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借助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不真实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推行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推行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紧急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讲解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并具备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是诈骗集团最重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紧急情节”、“其他特别紧急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讲解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规范,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参考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风险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置。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置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的的,或者具备其他紧急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借助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网络等电信技术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推行诈骗,诈骗数额很难查证,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紧急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方法恶劣、风险紧急的。
推行前款规定行为,数目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方法特别恶劣、风险特别紧急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紧急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别人推行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互联网技术支持、成本结算等帮助的,以一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员工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清楚的,可按让人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率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出售给别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们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他们免费获得诈骗财物的;
(3)他们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诈骗财物的;
(4)他们获得诈骗财物系来自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别人善意获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讲解与本讲解不同的,以本讲解为准。
犯罪构成
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他们产生错误认知并作出行为人所期望的财产处分。现实日常,诈骗罪的欺骗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使他们产生错误认知
欺骗行为需要使他们产生或者继续保持错误认知,即便被骗者在判断上有肯定的错误,也没有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应该注意的是,认识错误需要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使他们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一般有直接出货财产、承诺行为人获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推行欺骗行为,使别人舍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他们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含两种状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降低,如使他们免除或者降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国内刑法需要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致使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只包含自然人,而且包含单位与国家。譬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法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些目的。
容易见到情形
电信诈骗,如盗用QQ号码、微信等通许账户后冒充熟人诈骗
本种类案件系犯罪分子用通讯互联网诈骗容易见到方法之一即盗用微信号码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先借助木马病毒盗取别人的微信号码,后通过微信与其亲朋好友聊天,以肯定事由需要受害人帮助汇款,并将自己事先筹备的账号发给受害人,让其往指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受害人信以为真,未经其他方法核实即根据他们需要进行汇款,从而上当被骗。此案提醒大伙用微信或微信时要开启安全软件,防范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不要随便打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与文件。
冒充内部职员诈骗,如冒充“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职员可提前获知中奖信息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抓住大家贪图实惠的心理,诱导其上当被骗。此案提醒大伙,切莫相信这种不劳而获的中奖信息。要提升自己防骗能力,犯罪分子所说的“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是虚构的,彩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每期开奖号码是随机的,也不可能提前预测。
冒充公检法职员诈骗,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员工转账至安全账户
本案是由多人组成的团伙推行的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用通讯互联网诈骗容易见到方法之一即“安全帐户”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员工,以涉嫌洗钱、贩毒、黑社会、信用卡透支欠费与其他违法犯罪事由,或医疗保险卡、社保卡、身份证失窃为由,恐吓受害人,骗其把全部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推行诈骗。在此提醒大伙遇见此类状况,要坚持“三不”原则,不随便相信,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帐。
冒充熟人诈骗,如用“魔音手机”冒充不同角色职员推行诈骗案
伴随科技的进步,手机的功能愈加丰富,魔音变声手机可以使通话者的声音转变成多种不一样的声音,达到男变女、女变男、年轻变年老的成效。犯罪分子借助魔音手机一人假扮成多种角色进行诈骗,是互联网诈骗的一种新型方法。此案提醒大家,互联网是虚拟的空间,对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光靠电话联系还不够,他们需要转帐或汇款等重大事情需要小心,以防让人骗。
冒充卫生、财政系统职员,如领取新生儿补贴推行诈骗案
犯罪分子以有关部门发放“补贴”、“补助”、“奖金”为由,需要被害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并存入肯定金额与指定的银行卡绑定,方能领取有关款项。犯罪分子让被害人按其提示操作,乘机将被害人卡内金额转走。此案提醒大伙,一旦接到此类电话或短信,切勿轻信,更不要到ATM机操作,发现此类诈骗行为,应准时报警,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基础举证
书面报案材料与报案人身份证件
可以口头报案,但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筹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要写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觉得构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假如他们留的是假的也要尽可能提供,其中或有线索;
关于诈骗行为的证据
证据主如果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让人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含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事情发生经过的证人证言、有关文件材料等,后者包含银行转账记录、出货现金状况、微信、支付宝买卖记录、汽车、房地产过户等能证明把资金或者财产出货给他们的时间、地址、过程。
纠纷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地包含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假如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合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救济方法
寻求刑事立案与治安处罚
财物让人骗,受害人应当准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察确定案件性质。假如确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刑事追诉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是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财物让人骗,受害人要准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察确定案件性质。假如构成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诉讼
行为人因诈骗犯罪遭到刑事处罚的,对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退赔义务,这个金额即便一时没赔偿,但也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救济方法是通过向法院实行局申请强制实行来获得赔偿。法院没认定的部分,如有有关证据,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寻求救济。
容易见到问题
诈骗近亲属财物的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符合诈骗罪标准的,同样构成犯罪。但如能得到近亲属谅解的,司法机关一般不按犯罪处置。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酌情从宽处置。
如不了解买卖物为诈骗案赃款/物,通过正常买卖获得,会不会被司法机关追缴?
这是一个判断是不是为“善意获得”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状况具体剖析,譬如:
(1)对于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一般可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缴。
(2)对于经拍卖或公共市场上购买的赃物,一般可以对抗追缴。
(3)对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专营专卖物品,不可以对抗追缴。
(4)假如获得的只不过赃物的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譬如诈骗人把赃物房子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获得的就是赃物的抵押权),不可以对抗追缴。
刑事已判决,还能就同笔款项民事再起诉吗?
不可以,如诈骗金额已被刑事判决书认定为赃款,则不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只须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有关的犯罪数额及对应的受害人范围、数额,被害人应先等待实行程序来弥补我们的损失。但假如在实行过程中发现有可被追加为被实行人的配偶、合作伙伴、抽逃资金的股东等,可以将他们追加为一同被实行人。
诈骗后如主动退赃,可以减免刑罚吗?
可以,主动退赃是法定从宽处罚情形之一。假如诈骗人在一审宣判前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可以参考退赃/赔的状况,免/减刑事处罚或者不被起诉。
案发前已追回的诈骗款,是不是计入犯罪数额?
不计入。在认定诈骗罪数额时,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让人骗款额应扣除,按最后实质诈骗所得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