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专职主席、专职员工人数怎么样确定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员工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打造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打造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打造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拓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打造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拓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打造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打造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参考需要打造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打造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打造,需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便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方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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