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三个月期限到了如何处置
当取保候审的三个月期限到达时,处置步骤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实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决定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2.决定机关将依据其审察结果,向实行机关发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手段的公告。
3.实行机关在收到上述公告后,应立即实行,并将实行状况准时反馈给决定机关。
4.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遵守了法律规定,未违反有关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则县级以上实行机关将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公告银行退还保证金给被取保候审人。
5.实行机关还会书面公告被取保候审人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并正式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2、取保候审解除手续解析
找法网提醒,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实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公告后,需核实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及取保期间的表现状况。
2.实行机关将根据公告需要,办理有关的解除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公告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家属等。
3.在此过程中,实行机关还需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准时退还保证金等。
4.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解除公告后,应积极配合实行机关的工作,如按时前往指定地址办理手续、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等。
5.若被取保候审人对解除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申诉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