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别结果有异议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进行反驳和反馈
对鉴别结果有异议时,第一应明确的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驳和反馈,具体如下:
1.最直接的方法是申请重新鉴别,这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原鉴别存在不符合执业资格、超出业务范围、应回避未回避等情形时,办案机关或司法鉴别机构可以同意重新鉴别的委托。
2.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别结论。个人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来推翻鉴别结论,通过证据链的健全来增强反驳的力度。
2、对鉴别结果不满可申请重鉴吗
找法网提醒,对鉴别结果不满时,确实可以申请重新鉴别。
1.依据《司法鉴别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重新鉴别的申请需要基于肯定的法定情形,如原鉴别人不拥有执业资格、鉴别机构超出业务范围、鉴别人应回避而未回避等。
2.当这类情形出现时,办案机关或司法鉴别机构可以受理重新鉴别的请求。因此,假如对鉴别结果持有合理怀疑或不满,通过合法渠道申请重新鉴别是维护自己权益的要紧方法。
司法鉴别步骤及所需材料
司法鉴别的步骤主要包含委托、受理、第一次鉴别、补充鉴别、重新鉴别、复核鉴别与出具鉴别文书等环节。
1.在委托阶段,司法鉴别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别人同意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进行鉴别。
2.受理阶段则是对委托事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
3.第一次鉴别阶段,由具备资格的鉴别人进行鉴别工作。
4.若需补充鉴别或重新鉴别,则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相应操作。
5.鉴别完成后将出具司法鉴别文书。
所需材料则依据鉴别事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含委托书、有关证据材料与鉴别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