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什么过错更大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在过错程度方面,着实很难简单地进行对比。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拓展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因过失而导致病人人身遭到损害的一种事故。
它有着极为明确的认定标准与程序,一旦经认定为医疗事故,那样医疗机构一般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而医疗损害是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其中涵盖了因医疗行为而引发的病人人身损害等各类情形,并不是肯定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大概是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职员的过错所致使的,当然也大概是由其他缘由引发的。
在实质的情形里,具体的过错大小得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有关证据来进行断定,这其中包括了医疗行为是不是符合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职员是不是尽到了应有些注意义务等很多原因。
绝不可以以偏概全地宣称医疗事故的过错就势必比医疗损害要大,每个案件都需要具体状况具体剖析。
2、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什么赔偿多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可不可以随便地去比较哪个多哪个少。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拓展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还有部门规章与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因为过失而导致病人的人身遭到了损害,这就构成了医疗事故。
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是以《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为依据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的规范相对来讲是比较明确且具体的。
而医疗损害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它涵盖了医疗事故与其他由于医疗行为而致使的病人人身遭到损害的各种状况。
其赔偿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等有关法律。
赔偿的范围除去医疗事故所涵盖的那些项目以外,还或许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并且,具体的赔偿数额得依据病人的实质损失状况、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等很多原因进行综合的判断。
所以说,大体上是不可以简单地以偏概全地说医疗事故的赔偿就多,或者医疗损害的赔偿就多,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状况来进行细致的剖析和判断。
3、医疗事故和解了还能再追究吗
一般来说,一旦医疗事故经过和解处置,一般就不可以再去追究有关责任。
由于和解这个行为,就表明双方针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一系列事宜,都已经达成了统一的建议,并且把纠纷给妥善解决了。
不过,假如和解协议当中存在着欺诈行为,或者是遭到了胁迫才签订的,又或者这个和解协议明显地不公平,在这种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在规定的法按期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来撤销这个和解协议的。
撤销之后,就还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去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的。
但如果和解完全是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所表示出来的,并且也没有前面所说的那些可撤销的情形,那样在和解结束之后,一般就不可以再去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
总之,到底能否再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得依据具体的和解状况与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当探讨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什么过错更大时,这背后还有很多要素值得关注。医疗事故一般是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医院存在明显失误并导致紧急后果;医疗损害则范围更广,只须医疗行为对病人导致了不好的影响即使。但除去比较过错大小,还要注意赔偿方面,不同认定结果在赔偿项目、标准上差异较大。而且在责任认定步骤上,两者也有区别。如果你对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在过错断定、赔偿细节、责任认定步骤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发愁,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